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文华同志请辞政协常委的决定
(2022年9月14日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自治区政协委员退出和暂停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李文华同志因任职年龄到限,申请辞去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文华同志的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