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蓝天工程”顺利实施,体现县委、政府加强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坚定决心。近期同心县纪委监委通报一起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不到位,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典型案件。
河西镇桃山村秸秆禁止烧工作不力问题。2018年2月,县环保局在巡查秸秆焚烧工作时,发现河西镇桃山村有秸秆焚烧的情况,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河西镇分管秸秆焚烧工作的领导及桃山村村干部到秸秆焚烧的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发现有两处着火点。县环保局对桃山村村民杨学忠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对落实秸秆焚烧主体责任不力,管理不到位的河西镇桃山村村委会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河西镇桃山村的包村干部马海东、杨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桃山村村委会主任马自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各乡镇(部门)、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加强对辖区内焚烧秸秆污染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禁令焚烧秸秆行为。各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教育引导村民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切实加大巡查力度,严抓严管,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组织要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碰“红线”触“底线”的问题,特别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加大对损害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力度,以严厉问责,为“蓝天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同心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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