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后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深化法治、服务民生,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到2018年年底,实现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意见提出,全区范围内律师(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等,方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地区确保每村(社区)配备1名法律顾问,欠发达地区可采取1名律师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定期开展服务、及时收集整理信息、优化服务模式等方式,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使村(社区)群众随时随地享受法律服务。
意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制度,并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制定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工作指引和规范,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章制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奖惩;充分利用“12348”宁夏法网平台,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
(原文载于《法制日报》2018年05月23日02版,记者: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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