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11月12日电(宽容)记者今天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月至今,宁夏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8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54件,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的446件诉前检察建议中,其中行政机关已经整改314件。向法院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2件,法院已经判决2件、调解11件,均采纳起诉意见。
当日,自治区检察院发布六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例。宁夏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明杰说,从办案情况来看,全区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为主。此外,97.8%的案件通过检察建议达到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的效果,大部分行政机关认真履职、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新期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开始在全区开展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依法履行职责,取缔1742家无证餐饮服务商家,责令46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停止供餐活动,向293家食品经营者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74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者进行了责任约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2起,共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1978.58千克。案件主要涉及网络食品和餐饮生产销售、农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饭桌、小商贩加工、售卖食品以及食品加工违法添加化学物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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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典型案例
1.金凤区检察院对金凤区“小饭桌”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案
2.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3.彭阳县卫计局、建环局、城管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4.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石嘴山市惠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5. 青铜峡市水务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6.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