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9月12日电(记者 艾福梅)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截至目前,宁夏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共36家,已实现所有县域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的目标,同时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也都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核酸能力建设的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在9月底实现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每个县域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等工作目标。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多方筹措改造建设资金,制定PCR实验室改造建设任务清单,定期通报建设进度,加强专业督导指导,区、市、县共同推进,提前完成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的工作任务。
36家医疗卫生机构日均核酸单份检测能力可达到16000份,如果按照“1:5”混检,每日检测能力为8万人份;按照“1:10”混检,每日检测能力可达到16万人份。
下一步,宁夏将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其他二级综合医院改造建设PCR实验室,加快公共检测实验室和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持续提升全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