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4月14日电(记者 杨稳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城市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92元,农村由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38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22元,新的低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群众冷暖和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宁夏脱贫攻坚中“两个确保”的重要举措之一。据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按照提标要求及时、足额将低保资金发放到位。同时,按照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民政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据初步统计,低保提标后宁夏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将达到55万人,比提标前增加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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