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7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织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已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民政厅等二十家单位联合下发执行。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共有七部分内容,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要始终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确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应坚持合法性原则、儿童权益优先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原则;明确国际法所指的“儿童”的概念及法律、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家庭暴力”、“监护侵害行为”等概念;明确了本实施意见中二十个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单位的法定职责及履职方式;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互通情况,做到资源共享;明确了各相关单位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内容方式及各相关单位接受监督后的回复时间及方式。
同时,该意见还创设了未成年人利益代表人、国家监护监督、强制报告、法院向检察机关送达涉未成年人权益裁判文书四项新制度。
据介绍,该实施意见的印发执行将有利于拓宽和加强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及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路径、方式和监督能力,也将有力推进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统一集中试点工作,也会使更多的未成年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