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石卿)“ 非常感谢检察院和县水务局、联财镇政府的帮助,让我拿到了1.6万元的赔偿款。”2013年10月,隆德县联财水利站修建剡坪泵站时侵占了联财镇剡坪村24户村民的退耕还林地。后续的两年中,因剡坪水库水位持续上涨造成该24户村民耕地塌方及地上附着物毁损,损害面积达13.5亩。当时,村民利用三年时间四处奔走进行维权,但是索赔未果。
“我们多次接到村民反映的情况,可是镇政府没有定损技术及相关机构,无法解决此案。只能按照信访程序,协助24户受损村民依法解决,在司法局的援助下,将案件提交到县检察院。”隆德县联财镇镇长刘小兵告诉记者。
隆德县检察院履职过程中,得知他们因不能确定损失而无法起诉这一情况后,引起检察长高度重视,主动到村民家中了解情况并实地查看。随后多次与县国土局、林业局负责人协商,要求他们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涉纠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定损,同时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村民聘请了援助律师。在村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隆德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就本案法律关系、侵权责任、证据采用情况提出意见。审理中,隆德县法院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判决被告联财水利工作站赔偿24户农户损失28万余元。
据了解,隆德县检察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追求,自201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了11起支持起诉案件,为当事人追回损害赔偿157.8万余元。今年年初,更是牢固树立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改变了以往唯办案数量为准的价值追求,倡导绿色办案更加注重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