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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厅出台辅警奖励办法
2018-10-23 22:08:01   
2018-10-23 22:08:01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0月23日,记者从宁夏公安厅获悉,为切实加大表彰奖励力度,调动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与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奖励应为警务辅助人员个人奖励。警务辅助人员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个人一等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务辅助人员,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追授奖励。

  《办法》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给予奖励:不畏艰难,不怕牺牲,积极协助公安民警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稳定、治安防范管理等各项公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立足本职,规范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成绩突出的;锐意进取,勇于探索,有理论创新、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勤学苦练、刻苦钻研,积极参加教育训练,努力提高工作技能,成绩突出的;爱岗敬业,保持良好作风,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勇于与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成绩突出的;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的;热情为群众服务,做好事,办实事,成绩突出的;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办法》明确,根据成绩和贡献相对应的奖励标准,确定奖励等级。对成绩突出的,可以给予嘉奖,奖励两千元;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奖励五千元;对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奖励一万元;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奖励两万元。

  受表彰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录入警。

【编辑】:胡俊
【责任编辑】:李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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