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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暴力滋扰公交客运司机驾驶 群众有权正当防卫
2018-11-07 16:38:48   
2018-11-07 16:38:48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暴力滋扰司机驾驶,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必将严厉打击,群众有权正当防卫!11月7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获悉,目前,在银川市的公交车以及长途客运车辆上醒目位置都贴有这样的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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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再次敲响了公共安全的警钟,当下,公共交通安全绝不容忽视。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平安,坠江事故发生后,银川公共交通治安分局高度重视,快速做出反应,立即到公交公司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针对事件的发生原因,分析银川市公交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五项应对措施。同时,组织民警武装跟车护乘,上线、进站排查驾驶员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可能与乘客发生争执的几种情景,提出防范应对的办法。采取高频率着便装携带仿冒“汽油”和仿真“烟花”,进公交站点、上公交车进行反恐“压力”测试,提升公交车司机的安全防范意识,到公交车公司、天豹公司等客运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防范风险应对方法的培训。 

  经过调研,公交分局提出了在公交车前门,乘客上车处张贴安全警示语,要求企业各个分公司利用时间组织驾驶员传达坠江事件、重温管理规定、学习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应对方法,达到人人再次接受再教育,再次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应对等级,全方位再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目前各项措施正在组织人员实施中,全力确保银川市公交客运安全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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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措施

  1.联系公交客运企业,敦促企业层层组织召开专题警示学习会议,通报事件经过、传达安全防范要求至每位驾驶员。

  2.重温学习驾驶员相关规定及职业操守,组织全员轮训,组织开展防范风险专项演练,确保知晓覆盖率达100%。

  3.修订补充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对企业内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营运车辆逐车检查驾驶室安全门状况。

  4.对驾驶员思想动态进行摸排,杜绝驾驶员因精神状态不佳、疲劳驾驶等因素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

  5.在全市公交车前门上张贴暴力“安全警示语”:暴力滋扰司机驾驶,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必将严厉打击,群众有权正当防卫!

  安全提示,对于公交车、客运车辆司机

  一、车辆行驶中,乘客与驾售人员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置

  1、遇到乘客肆扰,要保持冷静和克制,立即停车,耐心解释,避免矛盾激化,自己不做违法的事情;

  2、遇到乘客纠缠有肢体上的接触,应立即停车,特别是出现抓扯、踢打车门、翻窗或强行抢夺方向盘等危险情形,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

  3、遇到与乘客纠纷无法自行解决,应拨打110报警求助;

  4、遇到打人者强行逃逸,应注意观察其体貌特征及逃跑方向,记下2名以上证人姓名、联系方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二、车辆行驶中乘客之间发生纠纷、打架该如何处置

  1、行驶中乘客间发生纠纷,驾售人员要积极进行劝阻,避免矛盾激化;

  2、乘客间发生打架斗殴,应立即靠边停车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拨打“110”报警求助;

  3、如打人者强行逃逸,应注意观察其体貌特征及逃跑方向,记下2名以上证人姓名、联系方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对于乘客

  1、按照规定的票价支付费用或者主动出示有效乘车凭证;

  2、遵守乘车规则,爱护公共汽车服务设施;

  3、不得吸烟、饮酒、随意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4、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易污染车厢环境和损伤他人的物品;

  5、不得在车厢内从事营销、乞讨、卖艺或者发放宣传品等活动;

  6、学龄前儿童、醉酒者、精神疾病患者和行动不便者,应当在他人陪同下乘车;

  7、不得携带宠物;

  8、不得有其他侵害司乘人员和乘客人身安全或者妨碍车辆正常运行的行为。

  公交分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维护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正常行驶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以下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严惩:

  一、肆意辱骂、谩骂驾驶员;

  二、动手击打、殴打驾驶员;

  三、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抢夺驾驶员手中方向盘;

  四、持凶器恐吓威胁驾驶员;

  五、恶意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故意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

  六、故意破坏车厢内消防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

  同时,公安机关将对勇于制止上述违法行为的公民予以奖励。

【编辑】:胡俊
【责任编辑】: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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