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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厅原副巡视员张兴国受贿334万余元获刑10年
2018-11-21 20:39:43   
2018-11-21 20:39:43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1月21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兴国犯受贿罪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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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川市看守所宣判。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自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兴国利用担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局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家具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43.811万元;美元5万、英镑5万、欧元1万;以上共计人民币334.2558万元。

在银川看守所宣判 (1).JPG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兴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4.255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兴国归案后如实交待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一、被告人张兴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依法追缴被告人张兴国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已追回并扣押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其他已扣押的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胡俊
【责任编辑】:杨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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