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记者5月17日从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风险,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从5月1日起,用6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经营使用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通过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全区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2018年1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使用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超范围经营使用药品、从个人及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利用互联网非法购进销售使用药品、销售或使用假劣药品及过期药品、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和特殊管理类药品等违法行为。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医疗机构同时报送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2019年6月30日前能主动查找问题,纠正其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期未报告、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一律从严查处。
同时,欢迎和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提供线索,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全区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31、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