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1月29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宁夏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关于健全自然资源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加快形成合力防范和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格局,依法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共同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宁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建设,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是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建设法治宁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人民法院与自然部门齐抓共管、增强自然资源执法合力、有效促进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各级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各类犯罪行为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执法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自然资源行政案件信息共享、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联商、行政强制执行各负其责的良性互动局面。
《意见》从协调联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交流、案件协调、案件执行、行政应诉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宁夏高院与自然资源厅建立相互协调配合的制度、措施和具体办法,以规范双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的内容、范围、方式和责任义务,确保协调联动执法活动深入推进。
《意见》要求,宁夏高院与自然资源厅要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落实联络员制度,负责协调配合执法活动各项工作。要健全联席会议机制,研究通报联动配合工作情况,总结协调配合执法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自然资源审判执行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了解掌握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新进展、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行政审判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效性。要健全工作交流机制,建立对地方有关自然资源行政立法、司法解释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共同研讨制度,通过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发挥案件指导作用。要健全案件协调机制,就自然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行政执法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共商共议,统一取证规则、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共同发布指导性意见,保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案件,要通力协作、互通有无,准确认定涉黑涉恶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要健全案件执行机制,人民法院依法查询有关不动产登记、变更、抵押情况,依法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需要变更权属的,以及执行其他案件需要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办理查询、查封、财产过户等措施时,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要健全行政应诉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健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积极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