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2月12日至13日,马正川、董江波、马正山、马强、马富军、马振宏、李建花7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及马正川、董江波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固原市隆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被告人马正川注册成立了固原金贺祥投资有限公司,表面是投资公司,实际却以该公司为“外壳”,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1%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投资借款的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再以月息2%至3%对外进行高利放贷,赚取差额利息。自2015年后,被告人马正川纠集被告人董江波、马正山、马强、马富军、马振宏、李建花,以投资公司为依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以高息向他人放贷,多次采用非法拘禁、殴打等违法手段催收债务,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马正川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董江波、马正山、马强、马富军、马振宏、李建花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全面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主张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