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石卿)2月10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涉嫌哄抬防护物品价格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对涉案的宁夏宏瑞丰商贸有限公司作出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4日,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宁夏宏瑞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哄抬防护物品价格的违法行为。经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宁夏宏瑞丰商贸有限公司在进货价未变的情况下,多次调高销售价格,分批次售出多型号的3M口罩9000只,分别加价1.5倍至5倍不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有关哄抬物价的相关规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重处罚的要求,拟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口罩价格高的问题,加大对囤积居奇、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截至目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查办与疫情相关违法案件89起,其中:价格违法类(包括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案件63起,罚没款金额4.69万元;防护用品类(包括假冒伪劣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案件26起,罚没款金额2.02万元,扣押、没收假冒伪劣口罩67474只、消毒液936公斤、消毒酒精615公斤、护目镜3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