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近日,宁夏首次一审宣判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其中,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这是疫情以来,涉疫妨害公务案的全区首例法律援助案件。
2月9日,被告人马某某与同村村民、某林场职工等十余人在林场职工宿舍聚集饮酒,不听林场场长劝阻并发生争执。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开城派出所民警石某某等3人接警后出警,在将马某某带回派出所途中,马某某拒不配合,将一名民警右手咬伤,另一名民警抓伤,并朝一名民警胸部踢了一脚,致两名民警受伤。经鉴定,两名民警伤情均为轻微伤。
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检察院通知后,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一时间通知中心值班律师,宁夏平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为嫌疑人马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在值班律师充分分析案情后,嫌疑人马某某接受了值班律师的法律建议,同意适用认罪认罚刑事速裁程序,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主动向受伤民警赔偿了医药费1.6万元。2月13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7日上午,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原州区人民法院通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函。因该案于2月18日上午开庭,时间紧,任务重,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本着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的原则,仍指派熟悉案情的值班律师张涛为承办此案的法律援助律师。张涛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被告人马某某电话沟通,确定法律援助委托事宜,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等,对其认罪认罚情况进行再次确认,并连夜准备辩护词等辩护所需材料。
2月18日该案通过认罪认罚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法律援助律师张涛在庭审中发表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主动赔偿医药费,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马某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工作“不断档”,依法维护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捍卫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