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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最高19年! 银川两个涉恶团伙被公开宣判
2020-06-12 21:04:56   
2020-06-12 21:04:56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6月12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张源、黄目介等1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十九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一百五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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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源、黄目介纠集其他被告人共同出资入股,以“空放”、“零用贷”等宣传非法放贷业务,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迫切心理,要求被害人出具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收条以及空白租赁、买卖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收取 “家访费”“中介费”“服务费”“停车费”“摆事费”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诈骗犯罪,还暴力威胁、滋扰、非法拘禁部分被害人,逐步形成了以张源、黄目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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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犯罪集团及被告人实施诈骗犯罪82起,诈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985002元,其中未遂572000元;敲诈勒索犯罪6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9799元,其中未遂170000元;非法拘禁犯罪2起。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源、黄目介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任庆龙等六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6月12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依法对被告人任庆龙等6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任庆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蒙彦祎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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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任庆龙为达到长期在银川火车站广场非法占道经营,控制市场及摊贩的目的,纠集被告人蒙彦祎、周和平、马金宝、姜英利、蔡吉富,组织其他摊贩成立所谓“爱心商户”,要求摊贩每月按其规定的时间、数额“捐款”,对不配合“捐款”的摊贩,采取滋扰、排挤、威胁的手段,迫使 “捐款”或无法经营被迫自行离开;对配合“捐款”的摊贩进行控制管束,并“划定”摊位。同时,被告人任庆龙等还组织摊贩任意拆除火车站广场护栏,对抗执法;驾车拉载挂有横幅的棺材先后在银川火车站、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银川市民大厅游行,制造社会影响;逼迫他人下跪,随意殴打他人。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庆龙纠集蒙彦祎、周和平、马金宝、姜英利、蔡吉富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任庆龙为纠集者,蒙彦祎、周和平、马金宝、姜英利、蔡吉富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恶势力团伙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胡俊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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