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闫文丽)9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新闻媒体通气会获悉,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对辖区内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予以规制。
据了解,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从专利代理和专利申请两个层面对涉及非正常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和申请人给予相应的惩戒。特别是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机构和申请人在享受自治区专利费用减缴、资助奖励、项目申报以及中国专利奖参评资格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在突出监管惩戒的同时,也为申请人提供了对初步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救济途径。
下一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不断加大申请和代理的监管,维护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让创新创造者劳有所获,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让钻营投机者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