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经委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经委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政务监督,结合经委实际,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自治区经委的职能职责、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程序以及公务员招入等,除保密规定外可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均向社会发布。
二、优化服务,改进作风。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仪表庄重,举止文明,热情主动;在履行职责中做到勤政廉洁,秉公办事,不推诿扯皮,不弄虚作假,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故意刁难。
三、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凡自治区经委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均按有关政策及自治区政府的授权,在规定的时限内抓紧办理。有关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及服务工作,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只要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条件具备的,均一视同仁。凡报请自治区经委研究解决的事项,自收文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做到紧急事情立即办,符合规定的事情抓紧办。<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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