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服务承诺
一、继续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弱势群体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规定,严格执行高一年级不分“尖子班”、“重点班”规定。
二、实施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落实教育公平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大力实施阳光收费。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相关学校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规范大中专学校和幼儿园收费。
四、坚决制止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社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截留、挪用、统筹、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
五、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