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承诺制度

  为切实简化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大厅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分类办理的办法。主要分为以下五项:

  一、直接办理制

  1、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直接办理,简称即办件。

  2、申办人申办材料齐全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收件通知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承诺办理制

  1、需经部门领导审核、论证、现场查看或审核上报的审批事项承诺办理,简称承诺件。

  2、申办人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收件通知单,明确承诺的工作时限。

  3、属于审核上报的事项,由受理窗口负责上报,上报审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三、联合办理制

  1、涉及两个和两个以上主管部门的事项联合办理,简称联办件,由主管部门窗口一门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大厅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