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服务承诺

  为了不断推进文化厅系统行风建设,规范行政和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文化厅向社会和公众做出以下八项服务承诺:

  一、坚决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认真受理涉及文化行政许可的投诉,及时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事前、事中、事后不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消费、外出考察等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三、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管理文化市场过程中,不接受经营者赠送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不接受经营者的宴请、娱乐消费、外出考察等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