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系统服务承诺

 

  一、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采取“政务公开栏”及情况通报等形式,公开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坚持文明办公。办公室整洁有序;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用语礼貌。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人来电咨询有关问题的,第一位接待或接听的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回答有关问题,或明确告知其应该去找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推诿、搪塞。

  四、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修改完善和健全机构编制工作的行政法规及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严禁违规操作,杜绝机构编制工作的随意性。

  五、提高办事效率。对批准的机构编制事项,要及时办理;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和空编进人审核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六、做到勤政廉洁。不得利用审核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及审核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和机关、事业单位空编进人事项谋取私利,不得接受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宴请及由其支付费用的休闲娱乐活动等。

  自治区编办举报、投诉电话:0951-505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