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创新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我们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不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和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故意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三、不野蛮执法或酒后执法。

  四、不着工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五、不在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之外,擅自增加其他前置或限制条件。

  六、不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按期办结。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