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服务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坚持从严治部。
二、坚持公道正派,努力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加强同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联系,切实增强组织部门作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的亲和力。
三、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五、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六、实行部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接待日由一名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对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信访接待日为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14:30至17:30,联系电话0951-2079320。
七、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查阅干部档案、办理出国政审和党组织关系等,只要符合规定,即来即审即办。对需要研究后才能答复的请示事项,一般两周内答复办理情况,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办理的,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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