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机关服务承诺

  一、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和自治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或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受理经济发展环境方面以及其他涉及党风廉政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加强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对各市和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督促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权力;

  四、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委厅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下午,地址:自治区纪委信访接待室。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署实名举报的,做到件件有着落。

  六、严格执行办案工作纪律;

  七、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基本要求,处理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障和维护党员、国家公务员的民主权利;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或投诉电话:0951—5059061 5059065
   来信请寄:银川市解放西街429号自治区纪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