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承诺制度

  为切实简化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大厅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分类办理的办法。主要分为以下五项:

  一、直接办理制

  1、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直接办理,简称即办件。

  2、申办人申办材料齐全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收件通知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承诺办理制

  1、需经部门领导审核、论证、现场查看或审核上报的审批事项承诺办理,简称承诺件。

  2、申办人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收件通知单,明确承诺的工作时限。

  3、属于审核上报的事项,由受理窗口负责上报,上报审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三、联合办理制

  1、涉及两个和两个以上主管部门的事项联合办理,简称联办件,由主管部门窗口一门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大厅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2、申办人材料齐全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收件通知单,明确承诺的工作时限。

  3、需要现场查看的,由大厅和主办部门组织现场核实。

  4、在规定时限内,相关部门将各自审批结果或意见送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统一交付申办人。

  四、明确答复制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由窗口明确答复,简称退回件。

  2、认定为退回件的申办项目,应出具退回件通知单,写明理由,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

  3、退回件经申办人修改后可以再次受埋。但申办人同一件事项被界定为退回件三次后,部门窗口不再受理。

  4、对退回件申办人有权要求进入协调程序,提交专题报告请求大厅协调。

  五、为保证大厅制度的有效落实,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首问责任制。大厅工作人员,接受申办人的咨询、询问,绝不允许说“不知道”,“不清楚”或“你去找别人问”。

  2、主动联系制。窗口工作人员在收件时必须记录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电话,需要申办人提供材料、缴费、提前取件等,应主动与申办人联系。

  3、补办最少制。窗口工作人员在对申办人的申办材料初审后,对所缺材料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要一次说明,同时填写补办件通知单,并写明要求。原则上窗口工作人员对同一申办事项只能出具一次补办件通知单,出具两次以上补办件通知单的要按有关考核规定处罚。

  4、预约办理制。对一些办理频率较低但和经济发展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申办人到大厅相关窗口预约,大厅通知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办理。

  5、服务对象投诉制。申办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退回件,没有按时办理及工作态度有意见或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大厅主任投诉,也可拨打电话5915575向民政厅监察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