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承诺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中承诺如下:
一、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登记、用人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实施再就业培训。
二、公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公开、公平、公正;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及时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热情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凡资料齐全的,做到随到随办,当天办结;对要求提供社保业务政策咨询的,及时予以答复。
五、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调查处理,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六、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接到申诉书后7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处理劳动争议,一般在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八、在劳动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我厅行政性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审批条件、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九、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宴请,不参加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休闲娱乐活动。
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凡本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或违反服务承诺的,经投诉查实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举报投诉电话:
公务员不良行为投诉电话 (0951)5046534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投诉电话(0951)5046653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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