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施检,依法监管,实行政务公开,不断规范检验检疫执法行为。
二、对工作对象申请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出入境人员体检,电子报检(自主报检)事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
三、对工作对象申请原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电子签证的,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对工作对象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经核对检测结果后,签证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五、对工作对象申请办理的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进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六、严格遵守检验检疫行风建设“八严禁”规定,严格把关,热情服务,不刁难工作对象;不吃、拿、卡 、要、报。欢迎社会各界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投诉举报电话:0951—5015944 50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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