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服务承诺

  一、加强财政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稳健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全区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财政资金重点向农业、科技、教育等领域倾斜,其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力争在3-5年内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二、深化财政改革,推进依法理财。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改革;在全区推行“乡财县管”试点改革;对农业税取消后基本没有财政收入的乡镇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加快扶贫开发步伐;实施“少生快富”工程;落实对农民的“五补一免”政策;对农民的直补财政资金和民政社会救助、优抚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落实农村中小学校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免课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购买3000个公益性岗位;实行取暖费、住房补贴货币化发放,变“暗补”为“明补”;在自治区本级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改革试点;力争在两年内将首府津贴纳入区本级部门预算。

  四、坚持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宁夏财政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法规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财政厅工作职责、办事事项,明确受理部门、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理时限、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人代会通过的部门预算经费,基本支出做到一次性办结,提高办事效率。

  五、坚持勤政廉政,塑造良好形象。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倡导“依法理财、务实创新、顾全大局、厉行节约、勤政廉政”的财政职业道德,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监督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5044191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5069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