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谋发展促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问题的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好“十一五”规划;加强对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的支持;及时做好对全区经济形势的分析、预测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对策及建议。
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年编辑、出版《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重大经济政策、经济运行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鼓励产业发展目录等;对手续完备的备案项目, 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核准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文件;对不需要提请政府审定、人大审议或举行听证的审批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三、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在办公楼设立公告栏和举报箱,将各处室的职责、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予以公布;坚持亮牌工作制度,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编印《办事指南》,将涉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安排资金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限等非涉密事项,向社会公开。
四、完善决策机制,依法民主决策。研究重大事项或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凡是需要我委上报审批和自行审批的项目或安排资金,均实行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度;在决策中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
五、加强廉政建设,执行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委机关制定的各项廉政措施,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不许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不许插手项目招投标;不许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和亲朋谋取私利;不许参加超标准吃喝、进高档娱乐场所;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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