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宁夏环境保护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环保部门办理和咨询有关事项者,首先接洽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引导,帮助来人解决所要咨询和办理的有关事项。
三、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水平。公务处理做到能办即办,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四、坚持按原则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五、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环境问题。对环境污染投诉,及时调查处理,限时答复,尽最大努力让群众满意,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六、建立环保工作人员不良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环保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举报电话:监察室 0951—6024219 人教处 0951—602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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