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生委服务承诺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秉公执政、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行为,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更新观念,勤奋工作,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转变职能,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采取利民、便民措施,方便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
四、改进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规范行政行为入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工作,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和违反七个不准”行为的发生,重点对“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工程款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防止挪用、挤占、虚报、瞒报、贪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勤政为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手续齐全,不需上会研究的事项,工作日内随到随办。对来信来访和来电,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反馈,不能立即解决的,按时限要求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六、严格管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大力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教育,加强人员管理,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树立优质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形象。
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一经查实,依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