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管理服务承诺
一、关于秩序方面的承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严格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处理交通事故。
2、接到出警指令后,白天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在10分钟内出警。
3、对轻微、过失交通违法行为且主动承认错误并立即改正的,应以教育为主,予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对严重危害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4、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民警在执法执勤时要做到着装整齐,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携带执勤执法装备,动作规范,做到文明执勤、秉公执法。
二、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方面的承诺
1、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人员,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科目一、科目 二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因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的,车辆管理所经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规定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发。
三、关于机动车登记方面的承诺
1、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在提交法定有关资料、交验机动车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管理所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凭证、查验机动车后,符合规定的,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