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服务承诺
坚持以人为本,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透明、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一、 根据交通执法、服务类别,分别公布以下咨询、服务电话:公路养护:0951—6090765,道路运输管理:0951—4104794,公路收费站:0951—6036022、交通规费征稽:0951— 6180258,治理公路超限超载:0951—6088680,路政执法:高速公路救援电话96958、0951—6154333
二、 在宁夏交通厅政府网站上开辟交通执法服务栏目,实行网上信息公开,提供网上查询、网上互动式咨询服务,并接受网上投诉举报。
三、 运政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单项服务、非行政许可单项服务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半小时,办理所有服务项目不得超过半天;收费公路单车收费时间不得超过10秒;规费征稽业务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四、 实行首问负责制。凡交通系统执法、收费、服务方面的咨询、投诉,不论是否属于具体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员,均不得推诿,而必须给予耐心解答,并负责向归口办理部门(单位)联系,帮助解决。
五、 建立统一制作的交通执法、服务、收费宣传服务资料,在交通执法、服务、收费等窗口单位供群众免费取用。
六、 在基层窗口单位开展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七、 所有交通执法、收费、服务机构对当场不能办结的业务,必须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两次办结,三次无条件上门服务。”
八、 提供便民服务,在所有征稽收费大厅、运管处所办事大厅、汽车站、收费站点等公共场所设立供应茶水台、针线包、投诉举报箱。
九、 加强公路管理养护,做到有路必养,确保人畅其行、物畅其流。
十、 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在2005年12月以前实现全区所有县市一小时上高速公路,所有乡镇通油路;到2005年12月全区所有行政村通公路。
交通厅投诉举报电话:0951—5032956-221、21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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