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服务承诺

  一、搞好咨询服务。广泛宣传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常识知识,解疑释惑,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

  二、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专人受理,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扯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认真组织落实并监督检查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各项政策,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吃拿卡要。

  四、严格清真食品管理。对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十日内办理完结。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违反《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突出问题。

  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协调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民族宗教及清真食品管理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民族工作:0951—5033444、5033454
   宗教工作:0951—5033414、5012747
   清真食品管理:0951—608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