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服务承诺
一、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效能考评制》,开展预约、延时等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方便群众。
二、推进政务公开。借助现代信息载体(网站、新闻媒体)扩大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实行互动式咨询服务;通过宁夏农业信息网(http://www.nxny.gov.cn)对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及工作程序、审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简化审批手续,增强办事透明度。
三、规范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确行使行政许可权限,不越权、不推诿扯皮;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行为。
四、严格办事时限。实行程序性工作限时办结,对程序简便或申办人材料准备齐全的事项,当场或当天办结;对需经部门领导审核或上报两个以上部门审核的事项,工作人员须向申办人明确承诺工作时限。
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做到勤政廉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工作拖拉、失职不作为等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不良后果或引起纠纷、诉讼的,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各市、县(区)农牧部门对当场不能办结的业务,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两次办结,三次无条件上门办理”。
举报投诉电话:0951—5046533(监察室) 5045861(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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