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服务承诺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深化政(狱、所)务公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硬、服务质量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便民利民十项制度,对群众来访、咨询、办事或求助等热情接待,坚持文明礼貌用语,认真负责,做好办理、解答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三、坚持监狱劳教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改造罪犯和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的质量和水平,规范监狱机关对罪犯执行刑罚和劳教机关教育矫治劳教人员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确保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探索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提高教育水平。继续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乡村、街道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宽普法对象的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五、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前置性、主动性优势,探索建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司法所建设,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六、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为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合格的法律服务,努力做到应援尽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法学教育,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办事,热情服务。
八、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和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反馈,取信于民。
政风行风建设投诉电话:0951-5069492(司法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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