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不断推动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现将我厅向社会服务承诺、举报投诉方法予以公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其他政务一律向社会公开。在宁夏商务信息网站( www.nxdofcom.gov.cn )设立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程序、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宁夏《华兴时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商务信息。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商务厅服务承诺制》的规定时限办理。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办事人员来机关办事,所询问的第一个人即为第一责任人。首问人有责任和义务为其解答问题。如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务,则应予以引导,不得找借口不接待或怠慢办事人,违者,实行责任追究。

  四、实行文明接待制。 在机关实行文明接待制度,要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言秽语。实行"三个一样",即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五、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和文件,严格执行商务厅廉政建设制度,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行政。增强廉政意识,在执行公务中不准在被检查单位吃、拿、卡、要、报;不接受礼品、纪念品、礼券;不得参加由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性活动。

  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本厅机关工作人员凡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引起相关单位或人员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经查实,依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或参照)《领导干部戒免制度(试行)》和《宁夏商务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七、举报投诉的渠道和方法。

  1、向厅纪检组监察室投诉,电话:0951-5044847
   2、向厅创建文明机关办公室投诉,电话:0951-5044842
   3、通过宁夏商务厅举报监督信箱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