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区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不断推进依法统计,从严治统,为社会公众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群众组织等对象提供统计优质服务,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实行统计新闻发布制度。按照《统计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发布有关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及时办理和安排新闻单位报道全区宏观类统计数据的核准与采访。
二、及时按程序办理统计登记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请。
三、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认定,市县统计局在20日内受理完毕,自治区统计局在规定的期间内办理好本局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不拖延积压,及时认定送达。
四、对人民来信举报的统计违法案件有报必查,对署名举报的,结案后及时给署名者反馈处理结果。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咨询人向统计部门咨询的所有统计事项,对属其职责范围的负责向咨询者解答办理,对不属其职责范围的负责与有关职能机构联系接洽,不推诿扯皮。
六、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凡有违反以上承诺者,一律先停(免)职,再依纪律严肃处理。衷心欢迎社会各界及统计服务对象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投诉举报。全区各级统计局机关都设有举报电话,自治区统计局的举报电话是:
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51—5043935
统计违纪监督举报电话:0951—5011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