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服务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青团团章》规定开展工作,切实服务于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成长成才需要。
二、具体工作责任到人,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简化办事手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态度,坚决制止办事推诿、以权(岗)谋私等不正之风。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办事人到自治区团委办理事宜,第一接待人要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立即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帮助联系有关部室和负责人。
四、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努力做到“五勤”,即“勤调查、勤思考、勤督促、勤检查、勤总结”。
五、大力选树和表彰优秀青年典型,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受表彰的优秀典型在全区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加强对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等共青团主要品牌活动的实施和宣传,切实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社会的认知度。
七、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带领全区各级团组织大力推进宁夏青年参与社会生产力发展工程、宁夏青年文化工程、宁夏青年人才开发工程、宁夏青年就业创业工程和宁夏团建创新工程等五项工程,切实服务全区广大团员青年。
八、着力抓好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和文明机关工作,使自治区团委更好地为全区广大团员青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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