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服务承诺
为了不断推进文化厅系统行风建设,规范行政和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文化厅向社会和公众做出以下八项服务承诺:
一、坚决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认真受理涉及文化行政许可的投诉,及时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事前、事中、事后不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消费、外出考察等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三、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管理文化市场过程中,不接受经营者赠送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不接受经营者的宴请、娱乐消费、外出考察等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
四、对群众举报反映文化市场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宁夏博物馆、固原博物馆无特殊情况,实行天天开放。向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免费开放(凭有关证件进入),每周星期一向有组织的未成年人开放。
六、宁夏图书馆无特殊情况,实行天天开放。当天报刊当天上架,新书到馆一周上架。及时办理图书借阅证和阅览证。免费向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提供阅览服务(不含老城区第二借阅部和参考部)。
七、定期开展送戏下乡和广场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
八、坚持“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基本建设”的原则,依法积极做好配合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对以上服务承诺事项,望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
文化厅投诉举报电话:6026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