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内容

  1、忠于职守。机关公务员做到认真学习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专业知识,熟悉本处室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及相关业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态度认真严谨,坚守工作岗位。

  2、依法行政。严格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卫生监督工作执行任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仪容整洁、亮证执法、工作规范。

  3、廉洁行政。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正确行使职权,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增强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实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其他政务一律向社会公开。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程序、办事时效,干部任用、招聘人员、项目审批、核发执照、执法处罚、医疗事故鉴定、职称评定等事项办事依据、程序和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5、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热情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礼貌待人,态度和蔼,举止端庄,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敷衍办事或推诿扯皮,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6、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对于不需上会研究的事项,手续齐全时,工作日内随到随办;对来信来访和来电,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反馈,不能立即解决的,按时限要求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对需要报上级单位审批的,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7、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本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该办不办,能办不办的,引起相关单位或人员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经查实,依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或参照)《领导干部戒免制度(试行)》进行处理。经批评教育没有改正的,将做出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

  二、举报投诉的渠道和方法

  1、自治区卫生厅宁夏卫生网网址: www.nxws.gov.cn
   2、卫生厅政风行风举报投诉电话:卫生厅医政处(0951)5054815
                  卫生厅监察室(0951)505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