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服务承诺
一、实行优质服务。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营造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优质高效的工作氛围,积极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二、 推行政务公开。各部门要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职责及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
三、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四、 坚决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认真受理投诉及举报,及时纠正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坚持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五、 在执行公务时,事前、事中、事后不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消费、外出考察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六、 实行服务监督。对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可以向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951-5035524、5045667。对投诉、举报的内容经查实后要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