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承诺

  为树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按照“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总体要求,自治区质监系统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接受由相对人支付费用的宴请,不在执法时购物,不收受相对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接受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作虚假检验报告

  二、及时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质量检验、计量检定和特种设备检测等技术服务。

  三、制作《质量技术监督服务指南》和政务公开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四、实行首问(办)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

  五、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程序,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错案追究制等执法制度。坚决禁止重复性检查、乱检查等行为。

  六、充分发挥“12365”质量举报投诉咨询热线作用,强化打假快速反应和联合打击机制。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时认真查处,不推诿、不拖延。

  我们真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以上公开承诺的内容,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承诺规定,请拨打电话:0951—6038015 、6038002进行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