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犯罪,但由于政府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方式对保险人一方的市场准入以及日常经营、财务活动都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督,并都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处罚制度,因而日常发生较多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方的欺诈。
驾驶员酒后调包,瞒天过海?火眼金睛识别诈骗
(一)基本案情
某日凌晨,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驾车在银川市尹家渠北街行驶撞人,事故导致对方一人重伤。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具体成因:报案驾驶员称其丈夫当天晚上驾驶自己的车前往酒吧喝酒,喝完以后自己去接丈夫回家,在回家途中由于雨天视线不清、对路况不熟等客观原因行驶不慎撞人,由于受到惊吓,自己一直未下车,路人发现事故后报警,其丈夫李某已经送伤者去医院抢救。
由于案发凌晨时间较为敏感且报案驾驶人精神紧张、神情不定,理赔人员随即对报案人做了询问,询问过程中发现王某对事故描述不清。理赔人员与交警队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医院看望伤者,到达医院后发现伤者已处于昏迷状态,无法叙述事故发生详情,案件疑点重重。交警队当即将事故车辆扣压并对报案驾驶员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零,对其丈夫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后续理赔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借助相关技术核实,发现肇事车辆实际驾驶员为男性(报案驾驶员的丈夫),实际驾驶员与报案驾驶员非同一人。
(二)公司对案件处置情况
保险公司与交警队立即约谈被保险人王某,并向其施加压力。面对交警队及公司掌握的证据以及法律责任的压力,被保险人再三考虑后,承认此案为其丈夫李某驾驶,由于李某酒驾出险,为逃避责任及向保险公司索赔,出险后找到被保险人顶包,最终王某与李某前往保险公司签署放弃索赔申明。保险公司确认此案为欺诈案件,案件最终拒赔,该案损失24余万元。
拒赔理由:依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014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第八条第二部分第二款,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二部分第二款,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情况下,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三)案件启示
酒后驾驶,直接成本、附加成本甚高,请各位车主请勿酒后驾驶。
直接成本:
1、饮酒驾驶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附加成本:
1、如果醉驾留下刑事犯罪档案,子女可能与参军入伍无缘,因为父母的犯罪档案会成为子女政审的障碍。
2、丁克族,也不能任性。安保、航空、报考军警校,都会因犯罪记录受限。
3、有工作,不怕被拒?NO NO NO如果是国家干部、公务员,因犯罪判刑,公职和党籍面临“双开”。普通职员,醉驾判刑也将被“炒鱿鱼”。
4、办理移民或留学签证,首先需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绝大部分国家都会将有犯罪记录的人拒之门外。
5、营运车司机,即使重新考回驾照,也终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6、一旦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成本更是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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