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人。
金融消费者的八项主要权利
(一)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
(七)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
如何维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广大金融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妥善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自己的个人金融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受侵害。
(一)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
(二)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随意在网络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三)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信息被盗;
(四)在向各类机构、部门提供本人信息资料复印件时,应尽可能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有效期;
(五)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对写错、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应及时销毁,不可随意丢弃;
(六)加强个人密码管理,密码设置不能过于简单,输入密码时应进行遮挡,不将密码告知他人,不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使用自己的个人金融信息,发现密码丢失第一时间挂失;
(七)对陌生人的电话、短信或网上交易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转账,不随意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个人金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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