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在平时一些投保人虚开假发票骗取保险金但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因此不构成保险诈骗罪而应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一些案件中,投保人在医院治疗后为获得大额理赔款虚开不符合此次医疗的大额发票,业务员在明知投保人及其本人本不应获得保险理赔款的情况下,仍然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不真实医疗费用发票。投保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投保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理赔虚开假发票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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