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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加大人民调解阵地建设推动基层治理
2020-10-19 11:49:44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孝敬老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也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世人的唾弃。”近日,在一场因赡养老人的纠纷调解现场,平罗县司法局通伏司法所专职调解员陈娟向当事人马氏三兄弟普法。    

  通伏乡马场村2队村民马某的老母亲一直随其生活,因意外摔伤,生活不能自理,为此马某与他两位哥哥,就母亲在住院期间的陪护、医疗费用、出院后照料等事宜多次协商,马某的两位哥哥均以忙为由,不愿照顾老人,兄弟三人为赡养老母亲几近反目。马某与两位哥哥“谈崩”后,来到通伏乡司法所申请调解。了解事情原委后,通伏乡司法所联合马场村调委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和,终使三兄弟互相谅解、达成协议,承担起轮流照料赡养老人的义务。

  “珍惜亲情、友情、乡情,辩清法理、情理、道理的劝解,是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调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体现。”陈娟说。平罗县紧抓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社会建设创新发展的新契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效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定3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编和2200元生活补助的高标准保障措施,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化解矛盾、普法宣传的作用,达到“为信访分流、为诉讼减负、为群众解忧”的良好效果,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添砖加瓦。通过建立村、乡、区三级民调组织,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扎根基层、熟悉民情、方便快捷的优势,打通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最后一公里”,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民调组织,实现纵向到底“无死角”的组织全覆盖。

  截至目前,平罗县建立三级人民调解组织196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88件,成功调处1074件,调解成功率达98.7%,调解协议金额4220.17万元。(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编辑】:张海燕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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