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启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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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县医疗保障局在南门广场开展了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户外宣传活动,拉开了《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序幕。
活动现场,县医疗保障局、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向广大群众发放了宣传手册,并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和义诊服务。
《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相关主体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更加具体的法律措施。(马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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